
		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
			【内容类别】其他
		
	
			【文  号】公告〔2020〕63号
		
		
			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		
	
			【发布日期】2020-05-07
		
		
			【生效日期】2020-05-07
		
	
			【效力】有效
		
	
			【效力说明】 
		
	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(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)
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,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,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《亚洲—太平洋贸易协定》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。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20年5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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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