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上海海关律师网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服务电话:400-821-3848

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(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统计国家(地区)名称代码》的公告)

【发布时间】2025-09-25 17:10:03 【阅读数】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
【内容类别】其他
【文  号】公告〔2023〕37号
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2023-04-17
【生效日期】2023-06-01
【效力】有效
【效力说明】

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(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统计国家(地区)名称代码》的公告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,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),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统计国家(地区)名称代码》(HS/T 71—2023),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本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(http://www.tbtsps.cn)标准栏目查阅。

特此公告。

海关总署

2023年4月17日

公告下载链接:

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统计国家(地区)名称代码》的公告.doc

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《海关统计国家(地区)名称代码》的公告.pdf

如需咨询海关法律问题,请填写下方表单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至您邮箱。

沪ICP备11024743号-5 昕搜营销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89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