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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严锋律师办理杨X钦走私普通货物(吴淞海关)一案,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处缓刑二年

【发布时间】2019-01-02 11:06:08 【阅读数】

      张严锋主任律师办理杨X钦走私普通货物一案。被告人作为“新海568”船大副与其他六人从浙江舟山沈家门码头出发,前往我国领海之外,从一艘不明国籍的油轮接驳燃料油。法院庭审中,辩护人对《价格认定结论书》提出异议,并建议对被告人杨X钦适用缓刑。最后法院对杨X钦进行减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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