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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(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)

【发布时间】2019-11-15 8:10:18 【阅读数】
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 
【内容类别】关税征收管理类 
【文  号】公告〔2018〕176 号 
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 
【发布日期】2018-11-26 
【生效日期】2018-11-26 
【效力】有效 
【效力说明】

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(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)

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,优化税收服务,改善营商环境,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可进行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的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、民生银行、招商银行、光大银行、广发银行、农业银行和杭州银行。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执行。

其他商业银行与海关总署完成联调测试后,经海关总署认定符合上线要求的即可上线运行,海关总署不再另行公告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
海关总署

2018年11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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