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
【内容类别】企业管理类
【文 号】公告〔2021〕88 号
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2021-11-01
【生效日期】2021-11-01
【效力】失效
【效力说明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〔2022〕106号,于2022年10月28日废止。
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(关于公布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的公告 )
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51号)配套执行的《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(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、报关企业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、水运物流运输企业、公路物流运输企业、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)予以发布,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、2019年第46号、2019年第229号、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海关总署
2021年1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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