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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(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)

【发布时间】2023-02-06 10:52:14 【阅读数】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 
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 
【文  号】公告〔2020〕9号 
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 
【发布日期】2020-01-17 
【生效日期】2020-02-01 
【效力】有效 
【效力说明】

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(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,现公告如下:

一、对“4001100000”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,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/出境植物、植物产品检疫。

二、对“4101201110”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,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。


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,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。

特此公告。



附件:193个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要求.xls





海关总署

2020年1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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