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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1号(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)

【发布时间】2021-07-21 15:52:49 【阅读数】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 
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 
【文  号】公告〔2019〕191号 
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 
【发布日期】2019-12-09 
【生效日期】2019-12-09 
【效力】有效 





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91号(关于部分进口奔驰汽车存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)

近期,梅赛德斯-奔驰(中国)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致函我署称,因零件设计偏差,部分进口奔驰GLE、GLS车型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后门三角玻璃饰条掉落的风险,部分车辆已经进入国内市场(共5332台,详见附件)。技术机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,上述问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,通过加装紧固垫片可以有效消除风险隐患。

海关总署已要求各地海关暂停放行口岸库存的问题车辆,严密监督企业通过加装紧固垫片的方式实施技术整改,确认整改效果并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。同时,海关总署已督促企业主动联系用户,对已进入国内市场的问题车辆尽快按同等要求落实风险消减措施。用户也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(400-8181188)或发送邮件(邮箱:customercare_cn@daimler.com)等方式联系北京梅赛德斯-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咨询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问题车辆清单.xlsx




海关总署

2019年12月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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