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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法律师办案实务之商品归类(税号):代用茶如何归类

【发布时间】2025-07-25 10:51:47 【阅读数】

海关法律师办案实务之商品归类(税号):代用茶如何归类


    202234日,当事人A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代用茶一批,第1项商品名称为:代用茶,商品编码:2101200000,商品总价:240000美元。经查,第1项商品编码实际应为:2106909090

争议焦点:代用茶如何归类

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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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茶叶可分为基本茶类、再加工茶和代用茶三种。

     ①基本茶类根据制作工艺中茶叶发酵的不同程度而分类的六大茶类:绿茶、白茶、黄茶、乌龙茶、红茶、黑茶。

     ②再加工茶指的是在基础的六大茶类上进行二次加工的茶叶,如茉莉花茶、桂花龙井等花茶,还有茶饮料、奶茶、英式茶等。

     ③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、花、果(实)、根茎等,采用类似茶叶的饮用方式(通过泡、煮等方式来饮用)的一类产品的俗称。代用茶分为叶类、花类、果类和根茎类;同于茶的饮用方式,一般由卫生部规定的食品分类中的“药食同源类”、“可用于保健品类”两类物品中的单种或多种物品组成,用这些植物的根、茎、叶或者果实制成的茶制品,如大麦茶、苦丁茶、菊花茶等。

   

    由于代用茶是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、花、果(实)、根茎等,采用类似茶叶的饮用方式(通过泡、煮等方式来饮用)的一类产品,因此不能归入品目21.01以茶看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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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根据品目21.06注释(十四),由不同种类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(包括子仁或果实)组成的产品,或由单一品种或不同种类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(包括子仁或果实)与一种或多种植物精汁等其他物质混合组成的产品,它们不能直接食用,而是用于制造草本植物浸泡剂或草本植物“茶”,例如,具有通便、催泻、利尿或驱风作用的产品,包括那些据说能消除病痛或强身健体的上述产品,本案中的代用茶可归入该品目项下。

    综上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,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第(五)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(五)项之规定,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科处罚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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