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法律师办案实务之商品归类(税号)“脱碳液”如何归类
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,当事人A公司在上海、成都、广州、昆明等地向海关申报出口“脱碳液JH-14”10票,涉及货物630吨,申报商品编号为3824999990及3824999999,经认定,该商品应归入商品编号3824999950, 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。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 口两用物项。
争议焦点:“脱碳液”如何归类
海关归类律师张严锋提示:
当事人申报商品编号为3824999990及3824999999,经海关认定,该商品应归入商品编号3824999950。
商品编码 |
3824999999 |
3824999990(过期) |
3824999950 |
商品名称 |
其他编号未列名的化工产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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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描述 |
包括水解物或水解料、DMC(六甲基环三硅氧烷,八甲基环四硅氧烷,十甲基环五硅氧烷,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中任何2种,3种或4种组成的混合物 ) |
其他编号未列名的化工产品 |
三乙醇胺混合物、甲基二乙醇胺混合物、环状膦酸酯A和环状膦酸酯B的混合物 |
查看商品编号3824999950描述,三乙醇胺混合物、甲基二乙醇胺混合物、环状膦酸酯A和环状膦酸酯B的混合物。
“脱碳液” 是工业聚乙二醇二甲醚(NHD),按此归类思路,应属于聚合物,归入品目39.07项下。
“脱碳液JH-14”,JH-14高效复合脱碳溶剂是以N-甲基二乙醇胺为基料的多元复合溶剂, ,具有优良的脱碳性、抗腐蚀性和稳定性。该商品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目录(2023年),属于“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”。
综上当事人上述出口行为构成违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出口申报日期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的 5 票已超过追诉时效,不再给予行政处罚,对出 口申报日期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的 5 票出口商品的申报行为给予处罚。根据《出口管制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一) 项、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,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。
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