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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退税注意事项

【发布时间】2016-05-05 17:05:01 【阅读数】

张严锋海关关税律师团队提示:


海关多征的税款,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,可以要求海关退换。


  

1.《海关法第六十三条规定,海关多征的税款,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,可以要求海关退换。

   

2.根据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,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有关情况,作出是否退税的决定,并通知纳税人。

  

 3.根据海关法规定,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,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;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
(整理者: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倪晨飞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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